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公開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行 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示
為規范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實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共享,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質量和效率,我廳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4年11月16日前將意見和建議送達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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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線反饋:可在本網政府采購咨詢答復版塊—意見建議欄直接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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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可聯系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劉暢,0771-5323268。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
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起草說明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
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實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共享,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桂財規〔2024〕2號)等法律法規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遠程異地評審,是指依托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通過遠程協調、視頻語音實時交互等技術,實現跨行政區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共享共用,評審小組異地多點評審,監管部門在線監督的電子評審活動。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設區市之間開展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評審小組包括政府采購項目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等。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等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
第四條 政府采購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原則上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審方式: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含)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
(二)依法不需要進行公開招標且金額達到4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
(三)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
(四)因專業特殊、技術復雜,無法在所在地抽取到相關專業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地專家不足的項目;
(五)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項目;但因特殊原因不適宜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可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隔夜評審項目、需現場查看樣品的項目、涉密項目以及其他需要專家集中評審的項目一般不采用遠程異地評審。
第六條 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分為主場和副場,政府采購項目受理進場所在地的評審場所為主場,主場以外的其他評審場所為副場,副場可以是一個或多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應具備遠程異地評審條件,原則上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異地評審場所無法滿足需要的,社會代理機構可以提供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并報所在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遠程異地評審場所應當配置具有獨立隔斷的評審機位,以及必要的評審計算機、音頻通話、視頻監控、視頻會議、桌面監控和身份識別、認證等軟硬件設備,確保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條件下進行。
第九條 開展遠程異地評審的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內控管理、設施設備管理等制度,并確定人員負責管理、服務、協調和系統保障等工作,保證評審場所的評審紀律。
第十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統稱采購組織機構)負責確定異地評審方案,包括副場個數,主、副場專家專業類別和人數,專家到場時間等。
第十一條 采購組織機構應當至少在開展遠程異地評審前3個工作日向遠程異地評審場所管理單位提出申請,遠程異地評審場所管理單位原則上當天予以確認并做好場地準備。采購組織機構原則上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副場,并與副場進行充分溝通,確保預約成功。
第三章 專家抽取
第十二條 主、副場評審專家由采購組織機構從依法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方式產生。
第十三條 除評審專家不能滿足抽取需求外,同一政府采購項目在同一副場參與評審的專家不超過評審小組專家總數的二分之一。采購人代表原則上在主場參與評審。主場評審專家數量較少或者無相應專業評審專家的,全部評審專家可在副場評審。
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在確認參加評審后,因故不能參加評審導致評審現場專家數量不符合規定的,由采購組織機構按規定及時進行補抽。
第十五條 主、副場的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評審專家應按時參加遠程異地評審活動,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服從現場管理,認真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獨立客觀公正地按照采購文件明確的評審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協助配合處理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等事宜。
第四章 評審管理
第十六條 主、副場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遠程異地評審秩序維持、評審過程見證、評審專家行為記錄。主、副場分別負責參與本場所評審專家及采購人代表身份驗證工作,統一保管通訊工具,引導至評審機位,并為其提供技術協助和服務。
第十七條 評審小組應當確定評審小組組長,評審小組組長由評審小組成員推選,原則上在主場產生。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小組組長。評審小組組長除組織評審、統籌工作進程等常規職責外,同時負責組織澄清、說明、補正、組織表決、提交評審報告、下達評審結束等指令功能的操作。
第十八條 評審小組需要進行討論或者表決的,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以音視頻、在線文字交流等方式進行,討論、表決過程進行全過程記錄。
第十九條 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需要演示、講解的,由采購組織機構邀請相關供應商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演示、講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均應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
第二十條 主、副場評審小組成員應當使用電子簽名簽署評審報告,共同出具評審結論。對評審結論持有異議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中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拒絕在評審報告上簽名且不簽署不同意意見和說明理由的,視為同意評審報告,評審小組組長應當在評審報告中作出書面說明。評審小組成員收到組長下達評審結束的指令后方可離場。
第二十一條 因供應商質疑,需評審小組協助答復質疑的,采購組織機構可以組織原評審專家進行遠程異地或集中協助答復質疑。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二條 因主場、副場電力、網絡、設備等故障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開標(開啟響應文件)的,采購組織機構應取消本次評審,告知主場、副場管理單位和評審專家。同時,將推遲評審的具體時間告知相關供應商,并通過政府采購網公告。
第二十三條 項目開標(開啟響應文件)后,因主場、副場電力、網絡、設備等故障原因導致無法評審的,采購組織機構應當待故障解除后繼續組織評審;超過2小時無法解除故障的,由采購組織機構確定是否進行評審。報經采購人本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采購組織機構可停止評審活動,并會同主場、副場管理單位做好投標(響應)文件和相關評審資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組建評審小組評審。原評審小組作出的評審意見無效。原評審小組成員應當對評審情況保密。
第二十四條 采購組織機構應當將應急處置情況予以記錄,并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主、副場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主場管理單位發現評審活動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采購人本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副場管理單位發現評審活動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采購組織機構和主場管理單位,由采購組織機構和主場管理單位報告采購人本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本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遠程異地評審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如發現副場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移交當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置。
第二十八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遠程異地評審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主場、副場管理單位、電子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政府采購當事人等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主、副場管理單位應當妥善保存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全過程中形成的場地音視頻資料及電子檔案等。采購組織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下載保存評審活動中形成的音視頻等資料,并按照規定制作形成項目檔案。
第三十條 主場、副場評審專家的評審費用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分別按照評審專家所在地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三十一條 評審小組需要用餐保障的,由采購組織機構按照評審專家所在地規定的標準安排。
第三十二條 跨省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開展跨省遠程異地評審活動須經副場所在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2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2024年廣西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桂政辦發〔2024〕23號),提出拓展遠程異地評標運用場景,在更多政府采購事項中采用遠程異地評標。為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持續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規范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實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共享,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質量和效率,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我廳研究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三)《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桂財規〔2024〕2號);
(五)《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廣西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桂政辦發〔2024〕23號)。
三、《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7章33條。第一章是總則,共6條,明確遠程異地評審、評審小組、主副場的概念以及《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第二章是組織管理,共5條,明確遠程異地評審場所、配置標準,開展遠程異地評審的各采購代理機構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遠程異地評審方案的制定、申請、確認等事項。第三章是專家抽取,共4條,明確主、副場評審專家的抽取和權利義務等。第四章是評審管理,共6條,明確主、副場評審現場管理要求、評審小組組長的產生、評審小組組長的職責、評審小組簽署評審報告及評審結論、協助答復質疑等。第五章是應急處置,共3條,明確開標前和開標后,主副場因電力故障、網絡故障、設備故障等客觀因素導致無法評審時的應急處理程序及要求。第六章是監督檢查,共4條,明確主場、副場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并將評審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報告有關方,以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第七章是附則,共5條,明確主、副場、采購人及其代理機構對評審資料的保存、歸檔,評審專家的評審費用、餐費等標準,跨省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以及辦法施行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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